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1975年知青下乡插队,1976年底入伍,1986年连职干部转业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共党员,法学本科。198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1995年在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执业。社会经验丰富,为人正直、善良、真诚,办案认真负责,敢于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曾办理几十起纠正错案。其中有许昌市柯一文诉临颍县公安局违法插手柯与临颍县纺织厂经济纠纷、非法限制柯人身自由行政赔偿案,许昌市韩洪印诉许昌地铁分局追索抚恤金案,新密市牛店乡冉得安保全财产被法官擅自解冻并转给案外人使判决不能执行案,《法制世界》、《人大建设》、《民主与法制》均有报道。自1995年为封丘县程相善诉新乡市政府行政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5月底,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新乡市政府补偿程相善17万余元的终审判决。2001年,为城市居民电力一户一表改造被迫交费问题诉至法院,并于2002年1月31日在《南方周末》发表《一户一表改造是否该由用户掏钱?》一文,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国引起轰动。自1994年为新郑市王景祥控告新郑市法院执行错误提供法律援助。2016年底继续为王景祥申请新郑市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2017年底,王景祥与新郑市法院达成赔偿协议,该院因执行错误对王景祥27年的申诉给予15万元赔偿。曾办理河南省周口市1995年初被执行死刑的姚某某强奸案申请再审案件(无罪申诉),民主与法制网站及民主与法制周刊均已报道。已经办理结案的内黄县穆先生诉县政府、交通局、拆迁办行政赔偿案件,河南省高院提审并下判,判决行政机关连带赔偿申诉人12万余元。2016年,办理许昌万里公司老职工集体上访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全部被告均被判处缓刑。2016年以来正在办理郑州市郑东新区重大火灾案件受害商户民事赔偿诉讼及刑事控告案件、内黄县陆村乡穆六村八组与乡政府土地纠纷案、太康县符草楼符东村诉太康县政府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案、长垣县佘家镇南王庄村民因200多亩承包耕地被抢夺诉长垣县政府等系列案件。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